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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第51号公告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22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精神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自2012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向各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同时提交报告书简本;各级环保部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项目受理情况,应同时公布报告书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此,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环境保护部               
  2012年8月15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企业集团。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
一、一般要求
报告书简本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摘要以及公众参与篇章全文。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告书简本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尽量减少技术推导过程的描述。
报告书简本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公众参与篇章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公告时应作必要技术处理。
报告书简本应提交相应环保部门一式两份(封面盖建设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二、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附有关图件)。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附相关图件);
3.按不同环境要素和不同阶段介绍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4.对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单独介绍对环境敏感区的主要环境影响和预测评价结果;
5.按不同环境要素介绍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6.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8.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9.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10.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四)公众参与
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等;
3.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4.公众意见归纳分析,对公众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5.从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等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总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联系人和详细联系方式(含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文章出自:www.cztzhb.com